内设机构
能源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
刘师
联系电话:
0574-89188361
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大花园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预测预警,衔接能源供需平衡。按权限审核能源项目,保障能源要素供应。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电网建设的政策处理及协调、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电力运行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全区节能、能源“双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牵头节能产品的认定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油气输送管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