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案件侦办大队
机构负责人:
孙权辉
联系电话:
0574-81987696
职责:
案件侦办大队负责承接部分刑事拘留后变更羁押期限至三十日的刑事案件,发挥审讯攻坚、深挖余罪、补强证据、证实犯罪等专业职责,对移交办理的刑事案件,充分运用调查、审讯等专业侦查措施,进一步收集、固定、核实、完善证据,以及深挖余罪、漏人,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将案件移送起诉到检察院,确保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