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安监所
机构负责人:
李振涛
联系电话:
0574-87125377
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督促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职责、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辖区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处理,督促生产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并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全面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对具有高危险性的重大危险源、危险企业、危险部位和重点防护单位进行强化监控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善后机制,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理辖区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并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的各类工作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档案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