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节能监察中心(原海曙区能源监察大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其权利义务承接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