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明升ms88注册 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明升ms88注册 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9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本区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m88明升体育网址 的决策部署,打造一批群众爱看爱用的政务新媒体,构建定位清晰、整体协同、迅速响应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使政务新媒体真正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提升政府效能和公信力、更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 政务新媒体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深化政民互动、提供便民服务、回应社会关切、收集社情民意、引导公众舆论、化解社会矛盾。
第五条 政务新媒体工作要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
二、组织职能
第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主办单位可指定内设机构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安全防护、推广传播等日常运维工作。
委托代运营机构必须具备互联网信息传播和媒体运营资质。主办单位应当明确约定权责,签订保密协议,加强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督。
第八条 区政府办公室依托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对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服务、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区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要求使用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相关工作人员需定期了解、学习管理平台相关信息和功能。
第九条 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相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 账号管理
第十条 开设备案。需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单位,要通过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及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办公室发起申请,经过批准后,再向相关新媒体平台运营方申请账号。
凡开设政务新媒体,均应成立运营管理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机构,有内容编辑、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第十一条 清理整合。政务新媒体账号名称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规定要求,整洁规范,在公开认证信息中表明主办单位名称。
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不得在国家有关主管单位未予核准的新媒体平台上开办政务新媒体。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办政务新媒体。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开办政务新媒体。
对公开认证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应及时进行清理整合和账号信息变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整改关停。需关停的账号,由主办单位自行向新媒体平台运营方按流程提出申请,如平台方不予受理或长期无结果反馈,可通过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办理。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集约节约原则。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客户端及在“浙里办”移动客户端中提供的各类服务应用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支持在不同移动终端便捷使用。
第十四条 全区政务新媒体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各单位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因工作原因需要变更、关停、注销的政务新媒体,须经本单位集体研究或主要领导同意,并向社会发布停更公告。
四、内容建设
第十五条 内容建设应当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栏目设置、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深入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送信息应采用生动活泼、简明易懂的网络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传播能力。
第十六条 建立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更新机制。以文字、图片类信息为主的政务新媒体每周至少更新 1次,以视频类信息为主的政务新媒体每2周至少更新1次。 鼓励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逐步提高原创信息发布比例。
第十七条 政务新媒体主办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平台。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或网络谣言,要按程序及时发布由有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和辟谣信息,提高响应速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邀请有关业务部门正面回应,表明态度。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公众留言回复机制,畅通政民互动渠道,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 推动用户咨询、投诉、举报“最多跑一次”,完善和使用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答问库,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
第十九条 鼓励政务新媒体依托“浙里办”,按照相应管理办法与规范,整合集成便民服务功能,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五、审核发布
第二十条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
第二十一条 政务新媒体日常信息审核发布由主办单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信息发布,按照涉事责任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发布第一声的原则,通过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确保相关信息全面客观。
第二十二条 加强信息发布风险前置审核。 各主办单位内部审核程序要加强发布前审核,经审核后的待发信息(含图片、视频)上传至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进行风险辅助识别,相关负责人对平台识别意见确认后再发布。
第二十三条 规范转载发布行为,原则上只转载政府网站及有关主管部门和宣传、网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以及本单位认可的权威科研技术机构等发布的信息。上级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类政务新媒体应及时转载。规范转载行为,凡是转载发布的信息,均应注明来源,保证来源可以追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二十四条 政务新媒体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网信、广电部门申请获得相应资质。信息发布中使用地图,要采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六、运维防护
第二十五条 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违法信息、假冒政务新媒体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商请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协同有关新媒体平台运营方依法依规处置,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值班值守制度, 政务新媒体相关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网络安全和舆情事件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第二十七条 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等或点赞、转发信息;不得将下载使用或关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作为办事服务的前置条件;不得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强行推广本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
第二十八条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二十九条 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有损用户权益的内容,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十条 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务新媒体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相关人员离职、调任、辞职要及时更改密码,将所配设备收回单位。
第三十一条 政务新媒体要定期开展应用程序、操作系统以及数据库的安全检查,实时监测软硬件环境、应用系统等运行状态,以及政务新媒体“挂马”、内容篡改等受攻击情况,及时处置安全风险,做好备份、恢复、容灾和安全认证管理工作。
七、监督考核
第三十二条 凡开设政务新媒体,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组织、人员和专项经费保障,配备基本设备。同时,明晰权责主体,落实岗位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并配有责任编辑、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抓好工作落实。
第三十三条 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列入年度m88明升体育网址 工作绩效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