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1783/2024-72123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洞桥镇 | 发文日期: | 2024-0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充分发挥政府引才留才的作用,搭建人才交流沟通新平台,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切实解决部分引进人才安居,决定开展2024年洞桥镇人才公寓租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租赁房基本情况及租金
洞桥镇人才公寓租赁房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校东小区5幢,每间公寓已简装,并配备基本卫浴设施。
二、人才公寓申请对象
人才公寓申请对象为在我镇企业工作的员工,一般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三)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资格;
(四)外籍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团队其他核心成员;
(五)其他特殊人才。
三、人才公寓租住条件
申请入住的对象一般应同时符合如下的条件:
(一)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我镇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
(二)户籍在宁波大市外,且在海曙、鄞州、江北、奉化内无自有住房。
四、人才公寓申请办法
(一)人才公寓租住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
(二)同一家企业(包括关联企业)累计申请人才公寓总套数不超过4套;
(三)人才公寓申请审核需由镇人才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四)人才公寓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上一年承租人不变的,只需补齐材料3):
1.洞桥镇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或职称技能等级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等满足申请条件的证明。
五、人才公寓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镇政府按照人才公寓租赁价值评估价的70%确定人才公寓的出租价,租赁价每3年评估一次,租金一年一付,且由用人单位统一支付;
(二)镇政府负责与用人单位签订《洞桥镇人才公寓租住协
议》,续租优先,若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
(三)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租住:
1.承租人由用人单位或自身解决住房的;
2.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本镇重新就业的;在本镇变动工作一个月内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3.转租、长期空置、改变住房用途或改变居住对象的;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租金或违反租住协议的;
4.对用人单位违反租住协议内容的、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不能积极做好人才公寓租住管理相关配合工作的等情况,洞桥镇政府有权取消该企业租赁权且不予退付租金。
六、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及审核地点: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发展服务办公室。
(二)申请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月9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三)本通知根据《洞桥镇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海洞委〔2021〕91号)发布。
(四)出现多个符合条件企业申请同一套房源情形时,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进行安排。
(五)未尽事宜,请联系王老师,电话:0574-88152529。
附件1
洞桥镇人才公寓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贴照片处 | ||||
籍 贯 | 职 称 | 学 历 | |||||
毕业院校 | |||||||
工作单位 | 技 能 | ||||||
来我镇工作时间 | 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 ||||||
户籍所在地 | 在海曙、鄞州、江北、奉化内是否有住房 | ||||||
居住地住址 | 镇(街道) 村(社区) 幢 室 | ||||||
申请 房屋 类型 | 坐落: 幢 室 | ||||||
身份证号码 | 手 机 | ||||||
配偶姓名 | 现有住房面积 | ||||||
配偶工作单位 | |||||||
人才类别 |
□博士人才 □硕士人才 □副高人才 □技能人才
| ||||||
所在企业初审意见 |
审核人: (单位盖章) | ||||||
乡镇 意见 |
(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