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71812/2024-72135
- 文件编号:海龙政发〔2024〕3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HSD99H-2024-0002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龙观乡
- 成文日期:2024-10-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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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各办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海曙区龙观乡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海曙区龙观乡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交易项目
第一节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
第二节 限额以下村级工程项目及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第三章 交易方式
第一节 网上竞价第二节 在线拍卖
第三节 电子系统选取第四节 公开选取
第四章 交易管理及流程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乡法定招标规模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及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等小额项目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按照“规范、简捷、高效”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海曙区限额以下村级工程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8号)、《海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9号)、《海曙区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海资交管办〔2022〕1号)、《明升ms88注册 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适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交易项目为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简称“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及资源资产处置等类别。
第四条 乡政府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班为本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决定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大事项;同时成立以人大主席为组长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对公共资源交易互动实施监督,并受理答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活动。
第二章 交易项目
第一节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
第五条 乡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升ms88注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进各交易平台交易需招标代理、工程(全过程)咨询、造价咨询、项目代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检测、测量、资产拍卖、资产评估等服务采购的,按以下要求发包: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通过“宁波市中介超市网”系统自行选取;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代建、检测、测量、资产拍卖、资产评估等按照海曙区政府采购办法执行。
第二节 限额以下村级工程项目及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第六条 工程施工项目,按以下要求发包: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自行选取并录入“海曙区限额以下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系统”);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通过电子系统公开选取。
第七条 进各交易平台交易需选取招标代理、工程(全过程)咨询、造价咨询、项目代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检测、测量、资产拍卖、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的,按以下要求发包: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通过“宁波市中介超市网”系统自行选取;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通过电子系统公开选取。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代建、检测、测量、资产拍卖、资产评估等通过镇(乡)街道交易平台公开选取。
第八条 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按以下要求发包: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自行选取;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通过海曙区采购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进行竞价选取或通过镇(乡)街道交易平台公开选取;
第九条 货物(包括农副产品)和服务采购项目,按以下要求发包: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自行选取;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经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班审批后,可选择三江、新江厦、华润万家、麦德龙等大型超市,或者京东、淘宝、拼多多、“政采云”等网上超市自行购买,也可以通过网上竟价、公开选取方式购买。农副产品的采购,也可在本地质优价廉的产品中进行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保洁服务、物业服务等服务购买,应采用网上竞价或公开选取方式。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 3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在所属镇(乡)街道交易站公开选取。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第十条 厂房、房屋、设备等资产转让、变卖、出租,村级果园、塘山、公墓、土地、林地等资源出租,按以下要求发包: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自行选取;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可选择采用在线竞价(拍卖)或公开选取的方式选择受买人,30万元以下的鼓励选择在线竞价(拍卖)方式。选择公开选取的应当在所属镇(乡)街道交易站公开选取。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可选择采用在线竞价(拍卖)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受买人,选择公开招标的应当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自来水、电力、燃气等特殊行业或具有特殊验收标准的设计、监理、施工项目,实施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村书记提交),经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班审批后,发包方可自行委托行业限定的单位进行管理,由管理单位实施建设。
第十二条 涉及抢险、救灾等10-400工程建设项目,抢险、救灾等5-100万货物和农副产品采购项目,发包方在项目实施前需提交村两委会会议纪要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村书记提交),经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班审批后,工程建设项目自行发包给符合承接要求的单位,货物、农副产品可以自行采购。项目签订合同后15日内将合同、发包资料等材料送乡交易站归档,工程项目录入电子系统。
第三章 交易方式
第一节 网上竞价
第十三条 网上竞价:发包方在竞价系统中上传项目需求, 竞价参与方根据项目需求在竞价系统中报名、响应并报价。发包方在符合要求的参与方中选择最低报价者作为中选人。该方式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3日。
第二节 在线竞价(拍卖)
第十四条 在线竞价(拍卖):发包方在海曙区资源资产竞价系统内发布公告,竞价参与方系统内报名,规定时间内统一参与在线报价,报价最高的为项目中选人。该方式自竞价(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在线报价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7日。
第三节 电子系统选取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工程施工项目、第七条第二款的部分工程服务采购,原则上通过电子选取系统确定中选单位。如有特殊项目,确需通过镇(乡)街道交易平台公开选取的,须经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班批准后,村提交相关材料由乡公共交易站归档后方可实施,并将选取结果录入电子系统。
第十六条 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可采用评选结合法、随机抽取法、抽签接近法、次低价法确定中选单位。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可采用综合比选法、次低价法确定中选单位。
第十七条 发包方通过电子系统创建项目,明确项目概况、项目类型、选取控制价、合同类型、选取方式等内容。施工项目需同时上传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等电子资料。
第十八条 选取公告通过电子系统发布,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自选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参选方提交参选申请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日,其余项目不得少于5日。
第十九条 参选方对选取项目有异议的,应在选取截止时间前2日内提出,发包方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发包方对选取项目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如其内容对参选方提交申请有实质性影响的,应于选取截止时间前在电子系统发布, 发布时间至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选取截止时间应顺延。
第二十条 系统审查所有参选方的申请资格与参选报价,并根据选取公告中规定的选取办法确定中选单位及中选价格。
第二十一条 预中选公示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发布中选结果公告并向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中选单位与发包方在15日内签订合同,并于30日内将合同上传电子系统。若遇特殊情形合同无法及时签订的,应提前5日向交易站提出书面延迟说明,并承诺具体提交时间。
第二十二条 采用公开报价方式选取参建单位的项目,其选取方式应在选取公告上予以明确,发包方可根据项目规模及项目特点在以下方式中选择。
(一)评选结合法。
评审内容由信用部分和价格部分组成,评审内容满分为100分。
根据发包方选择的信用条款及参选方报价,系统自动对符合要求的参选方进行得分计算并排序。项目发布时,发包方确定N(7≤N≤15)家企业作为备选单位,符合要求的参选方大于N家的,选择得分前N家作为备选单位,如遇得分相同名次并列的,则同名次的均列入备选单位,但入选单位大于N家的后续名次不再列入;符合要求的参选家数为3至N家的,均列入备选单位;符合要求的参选家数不足3家的,项目选取失败,重新组织选取。
发包方可采用随机抽取中选、得分最高中选、最低价中选或集体决议(选择集体决议方式的,在确定中选单位前需填写决议审批单)的方式从备选单位中选取一家作为最终中选单位,并注明选取理由。采用得分最高中选的,由系统在备选单位中推荐得分最高的一家,得分并列的系统推荐价格最低的,价格也并列的,系统在并列单位中以随机方式确定一家;采用最低价中选的,由系统在备选单位中推荐价格最低的一家,价格并列的系统推荐得分最高的,得分也并列的,系统在并列单位中以随机方式确定一家。
信用部分:发包方在电子系统施工资信履约比选条款中除必选项外,另行选择3-8项其他条款。所选信用总分最高不超过50分。
价格部分:价格总分=100-所选信用总分。发包方设立合理的选取报价范围,报价范围的上限应低于选取控制价的 95%,浮动率上下限取整数,差额应为5%,价格得分采用抽签接近法,参选方在发包方设定的报价范围内进行报价,参选方报价浮动率为M,系统随机抽取一个浮动率 N 作为衡量值,与之绝对值最接近的得分最高。价格得分=(1-10×│M-N│)×价格总分。
(二)综合比选法。
评审内容由信用部分和价格部分组成。
根据发包方选择的信用条款及参选方报价,系统自动对符合要求的参选方进行得分计算并排序。项目发布时,发包方确定N(7≤N≤15)家企业作为备选单位,符合要求的参选方大于N家的,系统选择得分前N的作为备选单位,如出现并列则以随机方式确定其顺序,备选单位总数为N家;符合要求的参选家数2至N家的,均列入备选单位;符合要求的参选家数仅1家的,项目选取失败,重新组织选取。
发包方可从备选单位中任意选取一家作为中选单位。
信用部分:发包方在电子系统服务资信履约比选条款中除必选项外,另行选择0-5项其他条款。信用总分最高为20分。
价格部分:价格总分为20分。发包方设立合理的报价范围,参选方在报价范围内进行报价,参选方报价为M,报价范围下限为a,上限为b,与下限a最接近的得分最高。价格分=[1-(M-a)/(b-a)]×20。
(三)随机抽取法。在所有符合要求的参选方中随机抽取一
家作为中选单位,再从项目的浮动率报价范围中随机抽取(合理报价范围的上限应低于选取控制价的95%,浮动率上下限取整数,差额应为5%)一个浮动率作为中选价格。符合要求的参选方少于3家的,重新组织选取。
(四)抽签接近法。参选方在发包方设定的浮动率报价范围内进行报价(合理报价范围的上限应低于选取控制价的 95%,浮动率上下限取整数,差额应为 5%),参选方报价浮动率为 M,系统随机抽取一个浮动率 N 作为衡量值,与之绝对值最接近的确定为中选单位。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绝对值相同的,以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如报价也相同,则以随机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五)次低价法。发包方发布项目信息后,参选方在要求时间内进行报价(施工项目合理报价范围的上限应低于选取控制价的 95%,浮动率上限取整数,不设浮动率下限),如参选方的报价低于所有报价平均值的95%,其报价将被视作无效,在所有有效报价中,次低报价的参选方为中选单位,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次低报价,则以随机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第四节 公开选取
第二十三条 符合要求的采购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项目或经备案后不通过电子系统进行选取的特殊项目,在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选取文件发布、参选方报名、评审委员会评选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选取方式应结合项目实际特点,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乎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公开选取文件编制
(一)发包方可委托中介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编制公开选取文件。
(二)公开选取文件应包含项目内容、选取方式、项目类型、资金来源、选取范围、期限要求、报价范围、参选须知、对参选方要求、参选报价要求和评审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对公开选取文件中存在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参选方、或者对潜在参选方实行歧视待遇等内容,应当自行纠正。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编制选取文件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自选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参选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7日。
第二十六条 参选方根据选取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线下选取申请。参选方对选取项目有异议的,应在选取截止时间前3日内提出,发包方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发包方对选取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对参选方准备申请文件有实质性影响的,应于选取截止时间结束前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发布时间至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选取截止时间顺延。
第二十七条 开标、评标:
开标会议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乡公共交易站开标室进行,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发包方须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二)参选方应按公开选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活动参选方须严格遵守开标会场纪律。
(三)在投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发包方应当拒收。
(四)应当场宣布开标结果,并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公示。
(五)项目公开选取时必须有村监会成员或村级代表到场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采用公开选取方式组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可以从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成员人数视项目规模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发包方代表不多于一人,项目评审时应当有村干部、成员代表(或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到场监督。与参选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相关项目评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预中选公示不得少于3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发包方向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发包方与中选单位在15日内签订合同,并于30日内将项目档案提交至交易站备案。
第四章 交易管理及流程
第三十条 项目进场交易前,应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基建项目、经济议案)决议,项目所采用的选取方式、资金额度等应在决议书中予以明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遵循上级和本级政府有关村级小微工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要求。
第三十一条已经建立的交易项目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方式,通过相应的交易系统完成交易流程。
采用网上竞价方式的,通过海曙区采购竞价系统选取;采用在线竞价(拍卖)方式的,通过海曙区资源资产竞价系统选取;采用公开选取方式的,通过镇(乡)街道交易平台选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
第三十二条采用公开选取、网上竞价、公开招标的项目,参选单位少于三家的,项目方应当重新交易。采用在线竞价(拍卖)的项目,首次无竞价参与的,第二次可视情况按10%下浮标的指导价,以此类推。资源资产处置首次流标后,第二次可视情况按10%下浮标的指导价,以此类推。
第三十三条 施工类项目在交易前,10万元以上项目,一般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控制价。6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能够通过小额工程造价计算器计算出控制价的,其控制价可以通过该计算器计算。
集体资产交易,鼓励标的指导价通过评估计算器计算出参考值,经村民代表大会结合实际情况决议后产生,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但政府文件有直接规定相应标准的,可依据政府文件标准核算。
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订及履行:
施工项目中选单位确定后,发包方与中选单位按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廉洁承诺书。合同应明确工程量、验收标准、施工工期、履约保证、安全责任、结算方式、违约处置等事项。
非施工类项目发包方和中选方按照公开选取文件和中选方的选取文件响应规定签订合同。发包方和中选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发生中选后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增加合同价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选方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 公开选取的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以保证金、保函、保单、银行保险等形式作为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
在电子系统交易的项目,参选方无需缴纳参选保证金,中选后按项目约定缴纳履约担保。
集体资产交易项目的履约担保金额提交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班审议确定,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10%。
第三十六条 进站交易项目申请资料与审核程序:
(一)项目进站申请资料。村级项目需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基建项目、经济议案)决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进站交易审批表》(具体见附件)、相关项目资料(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资产评估、各类审批文件等)。
(二)项目审核。经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班审批后发布公告。
第三十七条 资料存档:
(一)电子系统交易项目完成后,发包方应及时从系统中下载相关资料,并打印制成纸质档案存档。
(二)电子系统、公开选取的交易项目,存档纸质档案资料内容包含:
1、《进站交易审批表》;
2、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基建项目、经济议案)决议书;
3、招投标情况说明(工程项目);
4、公开选取文件(公开选取);
5、投标单位投标书(公开选取);
6、中选通知书;
7、其他相关资料(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资产评估等)。
第三十八条 发包方根据《海曙区限额以下村级工程参建单位履约评价暂行意见》(见附件),在合同内容结束的30日内在电子系统提交参建单位的项目履约评价报告,作为参建单位履约评价得分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监督管理:
发包方出现擅自改变发包方式、变更工程、未按本办法选取参建单位,以及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随意拆分、规避交易等问题的,追究相应责任。
发包方要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旦有发现违反廉洁纪律、不正确履责、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 投诉与处理: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乡交易站提出质疑、异议或者向乡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小组投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直接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龙观乡公共交易站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班、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小组、乡公共交易站的成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无法继续履职的,由继任人员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10日起实施。同时原海龙政发〔2022〕14号文件自动废止。龙观乡原发布相关内容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海曙区限额以下村级工程施工参建单位履约评价暂行意见
2、进站交易审批表(村级工程项目或村级集体资产交易)
3、龙观乡限额以下村级工程自行选取申请表(自来水、电力、燃气等特殊行业施工项目)
4、龙观乡限额以下村级工程自行选取或物资采购申请表(抢险、救灾、应急等)
5、龙观乡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集体决议审批表
6、龙观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7、龙观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8、龙观乡公共交易站成员名单
附件1
海曙区限额以下村级工程施工参建单位履约评价暂行意见
第一条 为加强海曙区限额以下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管理,维护发包方合法权益,提高各参建单位的诚信经营意识,保障限额以下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施工参建单位在电子系统通过公开选取形式中选项目控制价金额达到60万元及以上的,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后,接受发包方对其完成项目的履约评价。
第三条 发包方应在合同内容结束后30日内提交参选方的履约表现评价报告,作为参选方在电子系统资信履约比选条款中动态履约评价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合同履约评价满分为100分,主要包含市场行为(30分)、履约质量(40分)、业主满意度(30分)三项评价内容。市场行为的评价主体为镇(乡)街道,主要评价内容为参建单位在参与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行为等;履约质量和业主满意度的评价主体为项目发包方,履约质量为已完工项目的履约质量等,业主满意度为工程响应速度、与发包方的配合程度等。
第五条 合同履约评价由发包方独立完成,应坚持标准统一、客观公正、认真严谨的原则,严格执行“一合同一评价”,不得借评价之名干预项目参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借评价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合同履约评价时,参建单位需主动回避,不得干涉。
附件2
进站交易审批表(村级工程项目或村级集体资产交易)
项目名称 | |||
业 主 单位 | |||
代理机构 | 口无 口有,名称 | ||
项目性质 | 口村级工程项目 口村级集体资产交易 | 项目类型 | 口工程施工 口与工程相关的服务 口与工程相关的货物 口货物或服务采购 口资产资源交易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工期(交货期、服务期等)_______,招标控制价(评估价)_______,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__%~__%(含上下限本数)(最低限价___元)。 | ||
是否具备 图纸和预算(评估报告) | 口是 口否 (除具有现行可参照的收费标准的服务类项目外,其余项目原则上应提供图纸和预算;涉及资产资源交易的,应提供评估报告。) | ||
招标方式 | 口公开招标口公开选取 口电子系统口其他方式 电子系统:施工:口评选结合法口随机抽取法 口抽签接近法 口次低价法 服务:口综合比选法口次低价法 评选结合法:口随机抽取中选口得分最高中选 口最低价中选口集体决议 | ||
业主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联村领导审核意见: 联村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镇(乡)、街道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项目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镇(乡)、街道交易站审批意见: 交易站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注:1、10万以上工程项目;2、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标的5万元及以上的;3、货物和服务采购,标的5万元及以上的,均适用本申请表;4、需同时提交评估报告(预算编制报告)、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决议等。
附件3
龙观乡限额以下村级工程自行选取申请表
(自来水、电力、燃气等特殊行业)
项目名称 | ||||
业主单位 | ||||
联 系 人 | 电 | 话 | ||
项目类型 | 所选单位 | |||
工程控制价 | 工期 | |||
项目概况 | ||||
申请原因 (可附页) | ||||
业主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联村领导(签字): 年月日 |
备注: 1、本表适用于限额以下涉及自来水、电力、燃气等特殊行业或具有特殊验收标准的项目。
2、后附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议案及所选单位资料。
附件4
龙观乡限额以下村级工程自行选取或物资采购申请表
(抢险、救灾、应急等)
项目名称 | |||
业主单位 | |||
联 系 人 | 电话 | ||
项目类型 | 所选单位 | ||
工程控制价/物资总价 | 工期 | ||
项目概况 | |||
申请原因 (可附页) | |||
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联村领导(签字): 年月日 |
备注:1、本表适用于限额以下涉及抢险、救灾、应急等工程建设项目,村级抢险、救灾、应急物资采购等;2、后附村两委会会议纪要及所选单位资料。
附件5
龙观乡限额以下村级工程项目
(集体决议)审批表
项目名称 | |
业主单位 | |
备选单位 | |
中选单位 | |
选取理由: | |
集体决议小组签字: | |
负责人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负责人意见由村党组织书记签署;
2、集体决议小组成员不得低于3人;
3、本表与相关材料在选取成功后 15 日内报乡公共交易站备案。
附件6
龙观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蔡 璐
组 员:童 文
陈 平
王 攀
崔雨晴
卓 君
柴叶盛
徐 丰
附件7
龙观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明
副组长:许 琦
组 员:钱丽丽
吴诗婷
陈 旭
附件8
龙观乡公共交易站成员名单
组 长:陈 平
组 员:陈宝开
柴叶盛
张哲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