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调解员了,为了我的案子来回奔波了那么多次!这件事总算是有个结果了。”近日,洞桥司法所金牌调解员陈杰上门调解了一起因路面施工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握住调解员的手连声感谢。
原来9月21日凌晨5时左右,76岁的徐某某在某施工路段骑三轮车时不慎侧翻摔伤,因施工方未设置明显标识和必要的安全措施,下坡处该路段上施工队摆放的爆闪灯影响其视线,发现路障时徐某某猛打方向避让导致三轮车侧翻,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L1。
9月29日,徐某某之子陈某来到洞桥司法所陈杰云调解工作室咨询此事,询问道路施工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由于徐某某本人手术后需卧床休息无法到场亲自陈述,在征得当事人本人的同意后,调解员多次上门为当事人进行调解。
接到陈某的咨询后,陈杰第一时间联系了施工方,对方却根本不知晓此事。对此,陈某这样解释:事发后,母亲担心家人埋怨,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人,直到实在忍受不了疼痛才通知了家人。而陈某急于送母亲就医,也未考虑事发原因,直到当日同行老人来看望母亲时才得知事情原委。“施工方路障设置可能存在不规范,但我自己法律知识浅薄,不确定施工方是否确有责任,只好来求助调解工作室。”陈某说。
虽然陈某的解释合情合理,但陈杰并没有偏信一面之词。陈杰来到事故现场实地查看,但由于事发已经过去了一周,路面已维修完成,施工队撤去了所有的路障标识,早已没有了事发时的事故痕迹。为此,陈杰通过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事发时间的路面情况,并上门走访了当日与徐某某同行的邻居。经证实,施工方认可了陈某所诉的事实,但对于责任的划分,还是存在异议。
考虑到徐某某行动不便,身边也离不开照料的人,陈杰在征得徐某某同意后,决定亲自上门为当事人进行解释,提供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陈杰解释,施工方路障设置不规范与此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确实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徐某某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看到爆闪灯闪烁后应当预估前方道路情况提前减速,且事发地为下坡路段,三轮车受惯性影响加速下行,徐某某当时并未考虑到维修路段路况复杂应适当减速,所以徐某某在骑行过程中,对路况未尽到应有的注意和判断,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在双方当事人不见面的情况下,陈杰多次来回协商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对责任划分及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施工方承担该事故30%的责任,赔偿徐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000元。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陈杰表示,人民调解工作繁琐复杂,需要付出极大的耐心和努力。这种上门调解的形式,用“调解员多跑腿”换“群众少跑路”,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