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辅室、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明升ms88注册 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明升ms88注册 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宁波市教育局明升ms88注册 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4〕1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二是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三是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区直属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校具体实施;镇(乡)、石碶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各校具体实施。
三、招生办法
(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初中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下达公办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以下简称初中)年度招生计划,核定民办初中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各初中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及招生安排
1.招生对象
符合相关招生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小学毕业生)。
2.招生范围
公办初中在学区范围内招生。直属初中原小学初中“校校对口”的招生政策保持不变;根据区教育局当年度核定的招生计划,各初中在确保接纳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空余学额的可接纳在对口小学服务区内“户房一致”的小学毕业生。镇(乡)、石碶街道初中按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
民办初中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宁波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宁波市兴宁中学初中部可以在我区招生。符合本区公办初中入读条件,且在民办初中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参加民办初中招生。以上民办初中不包括招收随迁子女的初中。
3.招生安排
各初中要严格按照《2024年海曙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做好本校的招生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初中在宣传时不得作升学承诺。民办初中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初中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公办初中不得以“帮扶”“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初中招生宣传。
四、区直属初中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范围
1.月湖街道、西门街道、江厦街道、南门街道、鼓楼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等八个街道内的区直属初中,招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毕业生:(1)区直属小学毕业生;(2)“户房一致”(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的小学毕业生;(3)符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要求就读区直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2.古林镇、高桥镇“户房一致”并属于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和储能学校丽园校区两所学校服务区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并申请就读区直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注册账号并完成高级实名认证后,搜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海曙主城区”,进入报名通道。各初中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学生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所在地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地报名资格核验的小学毕业生,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三)志愿填报
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初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选报民办初中的,可以在本区内招生的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学校招生的公办初中)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
(四)公民办初中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民办初中同步录取
1.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初中招生的公办初中)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于第二志愿。
(2)录取方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初中名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操作规则另定。市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等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也可以参加非本校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学校招生的公办初中)招生。
2.公办初中录取
各初中根据“校校对口”方案,录取申请直升对口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根据“校校对口”方案,录取申请就读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2.统筹安排“户房一致”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
3.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以下各类小学毕业生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已被公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作为民办初中补录对象。
(五)其他说明
1.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原鄮西校区小学毕业生可选择直升宁波市第十五中学布政巷校区或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初中部。
2.储能学校丽园校区原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小学毕业生和赫威斯学校小学毕业生可选择直升储能学校新芝校区初中部或储能学校丽园校区初中部。
3.段塘街道丽园社区、启运社区“户房一致”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可选择雅戈尔实验学校或储能学校丽园校区就读。
4古林镇盛园社区(联丰中路以南)、枫园社区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可选择古林镇中心初级中学或爱菊艺术学校就读。
5.做好“长幼随学”服务。在坚持对口就近基本原则、兄(姐)非择校入学,且初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允许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五、镇(乡)、石碶街道初中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范围
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等九个镇(乡)、街道的小学毕业生,“户房一致”并属于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和储能学校丽园校区两所学校服务区的小学毕业生除外。服务区以各教辅室公告为准。
(二)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并申请就读各镇(乡)、石碶街道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按规定选择对应的镇(乡)、石碶街道进入报名通道进行报名。报名办法参照区直属初中。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学生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所在地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地报名资格核验的小学毕业生,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三)志愿填报
参照区直属初中。
(四)公民办初中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民办初中同步录取
1.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初中招生的公办初中)录取:同“区直属初中报名和录取办法”中的民办初中(或参照民办初中招生的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2.公办初中录取:各初中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对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小学毕业生作为第一批次予以录取。当报名数超过服务区初中学额时,该批次招生按照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初中继续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各初中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严格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批有序招生:
①小学毕业生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②小学毕业生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③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以上①②③类小学毕业生,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初中招收学额时,安排本学区初中就读;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初中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小学毕业生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3)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小学毕业生入学。
(4)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5)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初中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初中就读;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6)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镇(乡)、石碶街道初中如本人未取得海曙区居住证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4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半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半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月份,补缴或欠费无效。
(2)入学程序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经网上报名、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各教辅室按照今年招生计划,以父母一方年度积分为参考统筹安排入学。
古林镇春蕾学校、石碶立星学校、高桥镇博泽学校等3所学校初中部招收符合公办初中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海曙区少林文武学校继续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初中部除招收符合公办初中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外,视空余学额数可招收父母暂住在海曙区并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一方在宁波大市内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随迁子女,不得招收上述条件以外的随迁子女,不得超出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
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初中在招生前必须将招生方案报各教辅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已被公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作为民办初中补录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政策、履行好政府教育职责的重要方面,对于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推进社会公平及共同富裕意义重大。各初中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学校,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各教辅室、初中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须第一时间向社会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区教育局、各教辅室组织做好对招生工作的督查或抽查。
(二)优化招生服务
区教育局、各教辅室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政策。各初中应通过本校网络平台等,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招生报名期间,各初中要为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帮助。
(三)严肃招生纪律
1.各初中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群众的监督。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初中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核查结果。区教育局、各教辅室将对每所初中特别是民办初中的录取学生与在读新生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2.各小学要整理好毕业生材料(①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按区教育局2023年9月核实的名单,将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在规定时间(7月1日前)汇总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其中镇(乡)、石碶街道小学材料上报工作由各教辅室自行安排。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初中要做好相关小学毕业生材料的接收和归档工作。
3.要求回原籍地就读初中的非海曙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填写《2024年海曙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原籍地初中就读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各小学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与汇总名单于7月1日前上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4.各初中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新生报到后,学校要及时迁移电子学籍档案,建立新的电子学籍档案,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直升对口初中并选择其他初中就读的,如再申请转回对口初中,则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各初中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初中就读期间擅自择校而造成人卡分离的学生,毕业时将失去定向分配招生资格。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办法须报区教育局、各教辅室备案。
5.各初中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均衡编班,不得另行组织编班考试,严格控制班额不得擅自突破。
6.各初中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公办初中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相关费用,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初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初中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积极宣传海曙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2024年海曙区直属初中对口招生方案
2.2024年海曙区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3.2024年海曙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4.2024年海曙区招生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