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见附件表格。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派驻本单位纪检组反映。
联系人:许美丽 联系电话:87438919
附件: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明细表.docx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