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71759/2024-84039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章水镇
- 成文日期:2024-04-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一、本办法的目的和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临时用人用工(以下简称村级用工)管理,规范村级用工支出流程,提高村级用工效率,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提高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的过程和结果
本办法起草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吸收了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的宝贵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请司法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三、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及原则
本办法适用的村级用工是指村级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未能预见的或因落实上级重点中心工作而产生的3-12个月的村级用工(3个月及以下的村级用工由村按照《海曙区章水镇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定使用,不在此意见范围内),并按一定的标准支付一定的费用。村级用工主要用于从事新村建设、环境整治、平安协管、文明创建、高山移民、征兵工作等阶段性的村级工作事务,实行每年一事一聘、一次一聘。村级用工人员不得担任村文书、妇女主任、出纳、治保主任等需要脱产干部担任的岗位,也不享受同类村级工作事务误工补贴。村级用工本着实事求是、标准合理、程序合规、管理规范、阳光操作、方便简单、厉行节约的原则组织实施。
2、用工标准
村级用工标准制定依据,制定村级用工标准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依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村经济条件、平均用工工资、以往惯例和风情民俗来确定和调整,同时还要统筹考虑邻镇、邻村、农忙、农闲、季节等相关因素。
(1) 政治素质好,有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有较强的事业心,并有一定的开拓、创业、奉献精神。
(2)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及政策理论水平,同时具备临时用工岗位所必备的技能。男性超过65周岁、女性超过60周岁,一律不作为临时用人用工。每人在村各项用工合计年总报酬最高不超过3.5万元。当年到龄生日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最多聘用到当年12月底结束。现有临时用工中,凡是男已超65周岁、女已超60周岁的按原用工方案过渡到2024年4月30日止。
(3)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 各村因新村建设、高山移民等重点工作需要聘用临时用工或年总报酬超过3.5万元的特殊情况,都须报镇党委初审及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3、用工流程
村级用工按照用工提议、会议决议、决议公示、组织实施等流程操作。
(1) 用工提议。首先由村里提出用工申请,明确用工事项、用工要求、用工数量、薪酬标准等内容,提交村两委会议研究,填写《章水镇 村临时用人用工申请表》,附两委会会议记录,经联村领导、相关办公室分管领导确认后,报镇党委审核。
(2) 会议决议。经镇党委完成备案后,按照《海曙区章水镇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定,用工事项提出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形成书面决议。
决议内容应包含:用工名称、用工数量、拟用工人员名单、年龄性别、用工期限、薪酬标准等内容。
(3) 决议公示。形成的会议决议需公示3日(张贴第二日起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写《章水镇 村临时用人用工审批表》,并提供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及公示照片,上报镇党委审批。
(4) 组织实施。各村根据镇审批结果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最大化节约开支。后续按规定报账程序进行资金审批,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用工报酬,镇三资管理中心加强审核把关。
4、监督管理
各村两委对村级用工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村党组织书记是村级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村村监会要对村级用工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镇党建综合办将到村实地督导、查看小微权力平台、账目、询问等方式,及时发现、指导解决问题。
严禁村干部以村级用工方式获取额外报酬;严禁以村级用工形式变通支付招待费、纪念品等不合规支出;严禁村级用工用人时随意使用村干部直系亲属。
本办法相关规定由章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村级用工各个环节上如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文件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0日起实施,2022年5月6日制定的《章水镇村级临时用人用工管理办法》(海章政发〔2022〕9号)同步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史媛
联系方式:0574-88476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