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4)1206号)
时间:2024-06-25 17:59 来源: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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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朱优秀与你公司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4)1206号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8月12日13时30分在高桥派出庭(地址:海曙区高桥镇新丰路166号)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