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自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
旨在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
激励军人保卫祖国
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
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重点内容
01
坚持党的领导
明确军人抚恤优待基本原则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待遇与贡献匹配、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的原则。
健全抚恤优待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抚恤优待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
02
健全体制机制
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形势新要求
明确抚恤优待对象范围和抚恤优待内容。
明确管理体制,规定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军队有关部门的抚恤优待工作职责。
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责任。
完善评定烈士、发放残疾抚恤金等工作的军地衔接机制。
03
增加抚恤优待措施
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规定抚恤优待对象享受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相应的抚恤优待待遇。
通过向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的遗属增发抚恤金,邀请抚恤优待对象参加重大庆典活动等措施增强荣誉激励。
建立关爱帮扶机制,加大对特殊困难抚恤优待对象的关爱帮扶力度。
04
优化抚恤优待程序
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明确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程序,保障抚恤优待对象合法权益。
细化残疾等级评定的程序,增加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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