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曙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管理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18〕92号)文件规定,对2023年度鄞江镇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拟发放情况进行公示,通知如下:1、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来人、来电、来信向鄞江镇人民政府和鄞江自然资源所反映(联系电话:镇农办:88033103 自然资源所:88431678);2、公示期为5天,从9月29日至10月10日止(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