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9465703/2025-92242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 告
时间:2025-04-09
11:14
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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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永平:
因你家庭已购买福利性住房且已达到面积标准,我局于2024年9月4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要求你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搬离海曙区民丰街28弄14号607室房屋,但你至今未履行该决定。现我局作出了《催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详见附件)。本公告在民丰街28弄14号楼道公告栏、宁波市海曙区住建局网站(http://www.cfera.net/col/col1229099962/index.html)同时发出,公告期限为10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
附件: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海房管催告字2025第2号).pdf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