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55号交通银行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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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区科技发展战略、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拟订科学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四)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布局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功能区科技创新工作,推动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企业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条件平台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开展科学普及工作。
(六)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大所,组织开展科技奖励申报工作。推进科技大市场建设。
(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因公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负责海外引才网络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实施和参与重大人才工程,将人才作用发挥作为评价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落实本系统国家、省、市、区人才计划(工程)。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体系建设,加强宏观管理的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2.实施科技计划改革,将研发管理模式向创新服务转变,提高科技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减少重复、分散、碎片化的现象。
3.进一步改进科技项目评审管理机制,将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评审、验收、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4.进一步改进科研机构评估机制,重在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
5.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