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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机构概况
  • 办公地址:

    尚书街84号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联系方式:

    公开电话:0574-81987110

    监督电话:(0574) 81987110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部署全区公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负责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和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以及宗教邪教派别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三)负责全区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涉毒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负责全区内部单位安全保卫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区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主管全区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网络监控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来海曙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组织和实施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区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一)规划和实施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做好公安队伍建设以及民警的教育、训练、考核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全区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