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街84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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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574) 81987110
负责维护石碶辖区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负责维护章水辖区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负责维护龙观辖区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负责维护洞桥辖区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负责维护鄞江辖区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负责维护横街辖区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负责维护古林辖区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负责维护高桥辖区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负责维护集士港辖区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负责维护火车南站、汽车南站片区的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负责维护段塘辖区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负责维护白云辖区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负责维护望春辖区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负责维护西门辖区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负责维护南门辖区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负责维护月湖辖区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负责维护江厦辖区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负责维护鼓楼辖区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实行治安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及居民区实行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行政(治安)案件;侦破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等。
案件侦办大队负责承接部分刑事拘留后变更羁押期限至三十日的刑事案件,发挥审讯攻坚、深挖余罪、补强证据、证实犯罪等专业职责,对移交办理的刑事案件,充分运用调查、审讯等专业侦查措施,进一步收集、固定、核实、完善证据,以及深挖余罪、漏人,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将案件移送起诉到检察院,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负责集中办理辖区派出所的户口、身份证以及全区的临时身份证、边境通行证、引进人才居住证等工作;负责指导派出所的户口、证件业务工作;负责全区的户口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受理、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内地居民来港澳通行证、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工作。
负责信息通信网络的建设与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信息安全的管理和无线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路面监控系统和指挥中心的建设和维护,科技和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科技项目的研究和管理,科技知识的宣传,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管理,全警科技和信息化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普及与培训,并为局领导和各业务部门当好科技参谋。
组织、规划、协调、推动分局法制建设;负责对行政、刑事执法指导和对执法、违法案件的监督纠正,以及对全区刑事、劳教、收教、少教、行政处罚及疑难案件和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核;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参与对重大、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处理研究;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和法制培训、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
加强制度建设,提出改正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执行分局党委对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规定受理信访事项,做好群众的接待、沟通疏导和有关情况的告知、答复工作;对受理的信访件进行甄别,根据风险预判等级提出包案层级建议,明确办理单位;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予以交办、转办、督办,或者自行办理;协调处理、督办重要信访事项;组织开展疑难案件会商、积案化解、信访案件终结、信访问题责任倒查、司法救助申报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完成阅信、接访、包案等工作。
掌握、分析全区涉毒违法犯罪情况及禁毒工作情况;负责全区涉毒案件侦破;配合地方党委政府推进“无毒社区”创建,搞好禁毒宣传,提高全区群众拒毒防毒法律意识;负责全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开展禁吸、戒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负责区内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全区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情况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制定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为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加强防范、改善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防范经济犯罪提供指导。
承担对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犯罪、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重大灾害事故的救援;参与巡逻执勤、大型活动安全保卫、警卫和查处黄赌毒治安案件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负责全区的治安管理、社会防控、基础防范和外来人口、犬类管理,依法监督经济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和消防监督检查,协助林业局做好对森林的管护工作;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和对旅馆业、娱乐服务行业等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管理及四项经营活动管理;承担对治安类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对突发性治安事件和紧急情况进行处置;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
负责、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直接侦办命案、涉枪、涉爆、涉黑、绑架等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收集、掌握、分析、研究各类刑事犯罪动态和资料信息,提出打击刑事犯罪的对策,提供各种技术服务;负责全区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和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
负责全区公安业务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对公安车辆、通讯设备以及侦察、治安保卫等专用器材、警械的规划、购置和配发供应;负责装备管理等行政服务工作等。
负责全区110解处警工作,负责受理群众的报警、求助,接受通过报警系统的举报、投诉和监督意见;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应急值班工作,指导监督分局各单位值班被勤工作;负责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事宜的指挥协调;协助区委、区政府指挥协调重大抢险救灾工作;部署指挥本区设卡、堵截、协查、通缉等紧急警务活动;负责全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对分局各科所队室的绩效考核,配合做好省厅打防控和市局业务绩效考核;研究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起草和审核部分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受理控告申诉,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安业务数据统计和督查、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分局大型会议会务工作。
协助分局党委抓好全区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安机关吸收人民警察的审核把关;承办警衔的审核、上报和日常管理;负责对民警的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优抚等管理和表彰奖励、宣传及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对工会、团委、妇委会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督察民警执行各项警务部署、命令、规定的情况;督察民警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督察民警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等装备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