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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1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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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一)。

1、法规公文

2、政府决策

3、工作信息

4、行政执法

5、人事信息

6、财政信息

(二)公开形式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址为https://www.cfera.net/col/col1229825782/index.html。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宁波市海曙区档案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图书馆、宁波市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等设立的公开查阅场所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https://www.cfera.net/col/col1229825782/index.html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s://www.cfera.net/col/col1229830036/index.html;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发送,受理系统会自动转至受理机构。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EMS、传真等方式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EMS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