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宏华
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路201号丽园尚都A2座6楼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公开电话:0574-87147164
监督电话:0574-87147164
邮政编码:315010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行政、组织人事、目标考核、科技财务、后勤保障、宣教、工会、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水污染防治与“五水共治”、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污染管理科、生态环境一所。
协助局长负责生态环境规划与综合治理、总量与污染减排、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环境统计、环境监测、“智慧环保”建设、生态环境审批、大气和辐射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综合业务科、行政审批科、生态环境三所。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协助局长负责党建、纪检、生态环保督察、环境执法、应急、信访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执法一中队和生态环境二所。
任宁波市海曙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
一级高级主办
协助做好生态环境执法、“五水共治”工作。
三级高级主办
协助做好党建、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