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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机构概况
  • 机构负责人:

    周宏华

  • 办公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路201号丽园尚都A2座6楼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联系方式:

    公开电话:0574-87147164

    监督电话:0574-87147164

    邮政编码:315010

  • 办公室(法规科)
    机构负责人:
    张志敏
    公开电话:
    0574-87710198
    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信息、m88明升体育网址 、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和修改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中层干部职务职级晋升,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 综合业务科
    机构负责人:
    潘若云
    公开电话:
    0574-87121279
    职责:

           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组织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涉气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 生态科(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
    机构负责人:
    柴迂谷
    公开电话:
    0574-87008274
    职责:

           生态科: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各类创建、复核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批示督办和群众信访工作。

           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

           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管理战略决策的咨询建议,重大环境问题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咨询等工作。宣传生态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区域生态环境领域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的课题研究。协助做好区美丽办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美丽海曙建设的计划安排、任务部署、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污染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
    张伟峰
    公开电话:
    0574-87148536
    职责:

           负责地表水等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落实重点流域水功能区划,负责涉水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行政审批科
    机构负责人:
    张亮
    公开电话:
    0574-87285320
    职责:

           按权限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辐射类)工作以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相关经营、转移、处置及利用活动的审批。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负责环评中介等社会化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机构负责人:
    刘磊
    公开电话:
    0574-87147164
    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海曙区各相关领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组织查处海曙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案件。

           四、受理并调处海曙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举报和投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维稳、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五、制定海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目标和计划。

           六、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海曙区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海曙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

           七、组织开展海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有关工作。

           八、牵头建立完善海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联合协作机制。配合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开展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

           九、指导联系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监管、巡查、纠纷调处等工作。

           十、承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 生态环境一所
    机构负责人:
    楼向东
    公开电话:
    0574-88158246
    职责:

           一、协调调处集士港镇、高桥镇、横街镇、望春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举报和投诉,配合开展社会维稳、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二、协助开展集士港镇、高桥镇、横街镇、望春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三、开展生态环境决策咨询和生态环境政策研究。

           四、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 生态环境二所
    机构负责人:
    赵伟
    公开电话:
    0574-83056001
    职责:

           一、协调调处古林镇、洞桥镇、石碶街道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举报和投诉,配合开展社会维稳、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二、协助开展古林镇、洞桥镇、石碶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三、开展生态环境决策咨询和生态环境政策研究。

           四、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 生态环境三所
    机构负责人:
    左竣
    公开电话:
    0574-88034829
    职责:

           一、协调调处鄞江镇、章水镇、龙观乡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举报和投诉,配合开展社会维稳、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二、协助开展鄞江镇、章水镇、龙观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三、开展生态环境决策咨询和生态环境政策研究。

           四、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