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含巷9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公开电话:0547-83893000
监督电话:0574-8389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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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统一领导本街道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和带领群众,保证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在辖区内顺利实施。
2、研究决定本街道经济发展、城区管理、社区建设、帮贫扶困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
3、加强对社区党组织和非公经济党组织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对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4、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探索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和新方法。
5、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素质,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充分发挥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6、负责本辖区人民武装、统一战线和老龄退管等工作。
7、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基层政权的部分权力,管理本辖区的行政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指示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行使行政职能。
2、负责做好街道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不断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繁荣区域经济。
3、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区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净化、绿化、美化城市环境。
4、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居民和社区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弱势群体帮扶救助以及拥军优属、殡葬改革、托幼养老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6、负责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秩序稳定。
7、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及民主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